关于组织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强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服务团队健全。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从业人员中具有所从事本专业领域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不低于80%,且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四)运行机制良好,经营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六)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资源建立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达到3家以上且签署合作协议。
由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上述条件(三)可放宽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条件(五)可放宽至年服务中小企业30家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东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能够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八)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于7月5日前报送至经济发展局40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东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经济发展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