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实效。局党组承担专项整治活动领导责任,负责抓好对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深入开展;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率先垂范,靠前指挥,自始至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有权有为、失责必究;班子成员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相关工作的整改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力促作风转变。在局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投诉受理方式,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权限,受理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投诉举报。同时,通过深入开展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活动,多渠道征求群众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三是推动建章立制,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已有制度、建立新的制度、废止已经不适用的制度,实现作风建设长效化。在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下狠心、出重拳、施猛药、用重典。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问效、一抓到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对查处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局党组将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力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抓好工作结合。把握专项整治常态化特点,突出做好四个结合:即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局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激发全局党员干部“只争朝夕、埋头苦干、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着力实现全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