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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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建立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监督机制的通知》,明确监督目标,强化监督职责,将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监督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实现监督常态化。
每月10日前后,组织监察大队和局财务人员,按照10%的比例对社保中心上月发生的各类基金支付资料和票据(医疗、工伤、生育、养老金等)进行抽查;每季度按照10%的比例对就业资金支付资料和票据(失业金、创业补贴、就业补贴、小额贷款、培训补贴等)进行抽查,有效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徐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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