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区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乡村医生享受补助政策
近日,山东省下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的,必须退出乡村医生队伍,按规定办理离岗手续。1月6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目前,我市东营区、河口区已分别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并发布相应补助政策。
采访中,东营区卫生计生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今年新招聘专职乡村医生,将一律严格要求执证上岗。“所有在岗乡村医生自2016年起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以认证的补助年限为准,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在岗乡村医生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入补助年限,享受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补助政策,新进入乡村医生须参加养老保险。把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按照认证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自2016年1月起执行,同时补发2015年全年补助。截至目前统计,东营区已认证的乡村医生共计981位,初步统计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有500余位,经调整核实后,将为他们补发2015年全年补助。”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河口区卫生计生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已于上周下发了有关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的相关文件。河口区卫生计生局官网发布的准入退出机制相关信息中提及,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将按照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90%给予缴费补助。对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一体化管理在岗乡村医生,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的补助;对在岗乡村医生通过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当年度凭有效证件给予1000元的考试补助。
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的建立,将完善村卫生室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和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 (记者黄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