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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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令第621号)和《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2号)有关规定,批复同意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增加“负责制定完善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职责。
市编办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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