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部署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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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迎接上级督查考核,确保2015年全县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高青县召集第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单位宏远石化、高汇化工、德元制革等7家单位负责人,对各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县环保局负责人根据《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要求,对各项规定、指标进行了逐一解答和明确。根据要求,此次督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污染防治制度、标识、管理计划、源头分类、经营许可、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等十二大项共计30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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