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考核
近日,记者从高新区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高新区自2017年开始,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园办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通报,更好的促进主体监管、行业监管、业务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责任落实,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及《淄博高新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暂行规定》和《高新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标准,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较重的部门和园办每半年考核一次,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较重的部门随机抽查所属行业监管的对象2-3家;对园办随机抽查属地监管企业2-3家。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基础工作、执法检查、"两体系"建设、网格化工作等。其中重点考核《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年度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等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创新性工作情况,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细则逐项打分,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层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1-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未涉及的考核项目,按缺项处理。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两次考核得分的平均值,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较轻的部门取18个部门考核的平均值。按照考核成绩对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较重的部门进行排名、通报。同时,全年考核成绩纳入高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据了解,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较重的部门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地方事业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创业中心、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高新供电中心、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园办为保税物流园区管委会、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宝山生态科技园区管委会。 (齐菲 高波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