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提高计划生育各类奖励扶助标准
近日,我县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决定从2012年起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各类奖励扶助标准。
实行免费参加新农合。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独女户,经夫妻申请,与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参加新兴农村合作医疗时,其个人应缴纳部分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市政府负担20%,县财政负担80%。
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的夫妇,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60元调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的,给予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或110元提高到110元或130元的扶助金。
据统计,2012年1603名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女家庭享受到了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668人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70人领取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共计39.5万元,新增加财政投入15.7万元。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确保各类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各类奖励扶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而引导广大群众更加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提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高青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通讯员:秘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