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防范意识谨防假期兼职陷阱
近日,为更好地提升假期兼职学生的防范意识,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高新区人社中心再次向全区青年学生发布兼职风险提示。
随着寒假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学生想在假期通过打工的方式赚点外快和学费。但是,假期兼职打工存在较大风险。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加上年龄和社会经验的欠缺,每年假期都会出现一些由于兼职引发的劳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旦发生兼职纠纷,广大青年学生要提升防范意识,不要抵押财物和证件,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如企业注册信息、在单位工作照、录音录像资料、工资发放记录、负责人或者介绍人的联系方式等,以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效果。
高新区人社中心提醒广大青年学生,学生假期兼职打工,因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一旦发生纠纷,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尤其是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可以准备相应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维权。
责任编辑:王敏敏 审核人:吕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