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承诺
为认真落实县委提出的解放思想、创新实干、加快发展、谋求突破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就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向全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站在全局看检察找准定位,立足检察想全局用心服务,把县委的部署、群众的意愿与职责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把检察工作与全县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县加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2、全力以赴投入“平安高青”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深化“严打”整治斗争,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职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保证不在批捕、起诉环节上贻误战机。积极参加对治安混乱的企业周边地区的重点整治活动,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综合治理措施。
3、加强法律监督,保护好一切合法经营行为。对侵犯合法经营人员利益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要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办。对于针对外商和投资者、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盗窃以及金融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要集中优先办理,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依法保护一切经营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4、坚持把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目标追求。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把党委工作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制约发展的难点,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立案之前想和谐,负面效应早防范;办案之中想和谐,合法权益不损害;结案之后想和谐,矛盾纠纷多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正确掌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保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获得的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合的各种报酬。严格区分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失误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对法律政策界线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案件,加强调查研究,慎重处理。对查明确属受错告、诬告的人员,要及时澄清是非,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诬告、陷害者,要依法追究。
6、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办理涉及企业和投资者案件时,讲究办案方法,一般不开警车到企业去,不轻易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不间断企业指挥系统,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自觉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使他们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因办案受到损害。办理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执行刑事政策,可立可不立的不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办案过程中慎用强制措施,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7、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关键部位的预防工作,帮助抓好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使改革少受挫折、经济少受损失、干部少犯错误。
8、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高处理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9、转变执法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用心用智用力抓好工作落实。对批捕、起诉、自侦等办案工作要做到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办结。对到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的,要认真对待,凡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抓紧办理,作出负责的答复;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并耐心提供法律咨询。
10、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办案纪律。坚持廉洁从检,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按管辖范围、法定程序办案,严禁借办案和预防犯罪之机,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违反者,一律从严查处。
以上承诺,诚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二00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