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淄环发〔2018〕39号)相关要求,现对我县《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名录》进行公开。
所有进入《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名录》单位,须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淄环发〔2018〕39号)要求,认真填报信息并及时进行公开。
各重点排污单位务于4月10日前将《2018年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填报完成并报送县环保局总量办进行审核。
联系人:闫月涛
电 话:0533-6965738
附1:淄环发〔2018〕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docx
附2、高青县《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名录》高青县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表.xls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