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工业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的建议
全县各工业企业:
为做好工业企业在恢复生产过程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顺利复工复产,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全县工业企业发出如下建议:
1.县内各类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建议其他工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对未停产和确因工作需要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企业,要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同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3.返岗前必须询问、核实企业员工近2周出行情况,特别是近期外出史,排查确认职工密切接触者中有无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对返回或来自疫区及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的员工,一律暂缓上班,待疫情解除并检测符合标准后上岗。外地回淄员工,一律隔离观察14天。
4.正常上班后每日晨检,若发现企业员工有体温超过37.2℃,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严禁入企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同时做好员工的病假登记,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员工体温测量和在岗状况调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工作,如有可疑,及时劝返并进行上报追踪。
5.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企业,要定期清洗空调,要求员工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定期对办公室、楼道、车间、门把手、电梯间及按钮等进行消毒。在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龙头、肥皂或洗手液等,倡导员工养成按七步洗手法经常洗手的习惯。
6.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提醒员工做好上下班途中特别是选乘公共交通工具时的个人防护,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企业做好班车消杀防疫,提倡单人自驾,禁止员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顺风车。下班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7.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企业集体食堂建议员工自带餐具,返回工作区用餐,禁止聚众用餐,保证食堂餐厅通风,并每天做好消毒工作,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熟食用品混用,做好营养配餐。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一级响应未解除前,建议企业所有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或KN95(N95)口罩上班。特别要做好车间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并定期对车间进行消毒。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