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可领5000元创业补贴
8月22日,记者从县就业办获悉,从今年开始,首次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前。
据悉,今年,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参照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规定,我县制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办法。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以后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创业者,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营业执照注册日起经营者在本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满1年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每月10日前,到经营地人社所进行就业登记后,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淄博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等,经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保卡账户。
(董兆云 王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