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侨情普查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88号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维护好归侨、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侨务工作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及意义
侨务工作承担着凝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力量、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的光荣使命,在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通过留学、定居、技术移民等渠道出境定居或回国发展的新华侨华人及眷属不断增加,原有的侨情资料已不能反映我区范围内临淄籍海外华侨华人的真实情况。为此,在全区开展侨情普查工作,以健全和完善侨情数据库资料,全面掌握和了解当前的侨情,更好地依法护侨、为侨服务。
二、普查对象及范围
(一)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三)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国内有关优待华侨的政策一般可以适用于外籍华人);
(四)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
(五)定居港澳或长期在港澳居住的临淄籍同胞;
(六)回国(或来华)创业人员;
(七)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留学人员。
三、普查时间安排
全区侨情普查工作自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登记阶段(6月1日—7月1 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村(居)及机关干部情况调查摸底,区直各部门负责填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机关干部有关情况,认真填写普查内容。
(二)汇总上报阶段(7月1 日—7月15日)
各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普查登记和汇总工作,并分别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系电话:7221274,电子邮件地址:lzqwqb@126.com。侨情普查表请登录“临淄政务信息网”公示公告栏。对各单位的普查结果,由区政府办公室随机抽样调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反馈。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把这次侨情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作为普查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要周密部署,安排好侨情普查的入户调查、汇总、统计等各个环节,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准确、无遗漏。同时,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入户时要做好思想动员及宣传工作,向普查对象说明有关政策,让普查对象“心无疑虑”,主动配合做好有关信息登记等工作。
***:1、临淄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国外留学人员情况普查登记表.doc
2、临淄区归国华侨情况普查登记表.doc
3、临淄区回国(来华)创业人员情况普查登记表.doc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