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
年检工作的通知
博人社字〔2013〕41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3年5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内容
年检范围:全区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经审准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年检。
年检内容: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重点审查曾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及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
二、年检的方法和步骤
年检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两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和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5月上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媒体将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对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摸底,确定年检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文件部署实施。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年检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认真填报《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表》等资料,并按要求准备好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工作开展阶段(2013年5月中旬至11月份)。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和到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抽查、召开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年检。重点审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对拒不配合或涉及其它违法问题的,将联合公安、工商、安监、住建、交通、水利、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劳动保障年检是全面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年检过程中,局属各科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到检查事项统一规划、执法力量统一调度、违法事项集中处理,充分发挥“一体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年检效果。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在全面年检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把问题多发行业和区域作为审查重点,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相结合。要突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重点解决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二是与“两网化”建设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作用,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全面覆盖、应检尽检。通过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及时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录入监察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化”监管信息,切实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水平。
三是与诚信评价机制相结合。要深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诚信守法的用工理念,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年检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年检的,在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中予以一票否决。
四是与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将劳动保障年检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五小”企业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活动结合起来,强化措施,确保年检效果。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监察执法制度,形成以预防违法为基础、重点查处为手段、维权维稳为目标的执法工作格局。要健全工作目标管理和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做好监察公示和纪律公告制度,自觉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强化宣传,提高效果。要坚持执法监察和普法宣传两手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服务活动,将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理念贯穿于年检全过程。通过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主动规范用工管理、帮助劳动者通过合理途径和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保障年检中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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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年检中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外地驻淄单位登记证复印件、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2012年度全部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其他情况说明);
3、2012年度全部人员考勤表及对应的工资发放表、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表;
4、2012年度招用人员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5、外国人及港澳台《就业证》;
6、上年度现金帐、银行帐、管理费用明细帐及相关会计凭证;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8、技术工种数、岗位数及已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9、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缴费收据、代扣代缴明细表、增减人员明细表);
10、使用实习生的,提供用人单位与校方签订的协议书、实习生花名册及学生学籍证明(学生证);
11、使用劳务派遣(劳务代理)外聘、退休返聘、借用、内退及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1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除报送以上材料外,应提供《山东省职业介绍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地址: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
联系人:冯军 司志强 联系电话:4250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