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三级督查问责环保重点工作任务
为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张店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三级督查,确保全年环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日常督查。由张店区生态张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环境安全保障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并于次月2日前汇总通报检查情况,每季度根据日常工作和每月督查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年终对各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屡次督导不落实的,由区生态办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相关镇办、部门进行约谈。对经约谈后仍落实不力的,区生态办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重点督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将区生态办报送的情况列为重点督查内容,责令相关镇办、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要责令相关镇办、部门作出专项说明,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督导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对工作任务经重点督查仍完成不力的,要移交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进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要将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移交的重点督查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对相关镇办、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行政效能问责,被问责的单位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等次,并将督查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