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十严禁
一、严禁村居选前违规行为。不准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不准违规签订经济合同;不准违规建设工程项目;不准突击给村民分发任何钱物;不准超过正常标准给村民分发补贴和福利。
二、严禁诬告诽谤竞选对手。不准捏造、歪曲事实或利用虚假证据,诬告陷害竞选对手;不准编造、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恶意诽谤中伤竞选对手;不准张贴大字报或散发传单攻击竞选对手。
三、严禁请客送礼拉票贿选。不准给党员群众送钱送物;不准组织党员群众集体聚餐;不准组织党员群众外出旅游;不准安排党员群众参加消费活动;不准以许诺利益方式贿选。
四、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准虚假委托、伪造选票、篡改选举结果;不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不准违反规定进行选民登记;不准违反规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不准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不准干扰村民自由行使民主权利;不准违反规定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严禁脱离实际随意承诺。不准承诺突破村居现有标准和规定,给群众发补贴、分物资、减免费用;不准承诺脱离村居实际的具体事项;不准承诺用个人自有资金,给群众发补贴、分物资、减免费用;不准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钱财和利益;不准承诺提高旧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承诺。
六、严禁违反规定进行上访。不准党员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不准煽动、串联、胁迫、财物引诱、幕后操纵他人上访;不准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不准煽动串联到上级机关闹事;不准堵塞阻断交通;不准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七、严禁选后拒不交接工作。不准拒不交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拒不交接办公用房和公共设施;不准拒不交接经济合同和债权债务;不准拒不交接工程项目和收费事项。
八、严禁干扰破坏换届选举。不准雇佣黑恶势力威逼恫吓选民;不准利用宗族势力操纵换届选举;不准在选举现场寻衅滋事、聚众闹事;不准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不准组织党员或选民避会抵制选举;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
九、严禁选举现场违规行为。不准在选举时发放误工补贴;不准在选举时车接车送控制选民;不准在选举时纠集人员造势助选;不准阻挠选民正常参加选举;不准阻挠计票人正常唱票计票;不准在选举现场给选民分发饮料、食品;不准在选举现场乱演讲、提意见、发消息。
十、严禁机关干部干扰选举。不准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参选打招呼、写条子;不准帮助亲友或特定关系人拉票贿选;不准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不准参加与换届选举有关的宴请;不准接受与换届选举有关的礼品和馈赠;不准参与影响稳定的非组织活动;不准参与或鼓动群众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