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成立
近日,市委印发《关于建立***淄博市委博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建立“中共淄博市委博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由博山区委管理。这标志着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博山风景名胜区自2002年经***批准跨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行列以来,因行政级别低、职能不健全等原因,在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被列为濒危景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博山风景名胜区的整改工作,联合省住建厅、省编办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整改措施。2016年省编办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正式同意成立正县级别的景区管委会。在上述政策框架内,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反复研究推进,最终促成博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的设立,也揭开了博山风景名胜区规范化管理的序幕。在今年国家住建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复查结果通报中,博山风景名胜区移出濒危名单,纳入常态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