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储煤场达标建设验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1月17日至12月6日,市煤炭局组织抽调张店、淄川、博山、临淄、高青等5个区县煤炭管理部门的8名业务骨干组成验收组,由市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兆兴带队,对全市储煤场达标建设工作进行抽查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打分、综合评分、认定结论3个步骤。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至89分为基本合格,90分及以上为合格。本次共抽查验收各类储煤场***处,其中 38处合格, 18处基本合格, 8处不合格,合格率(含基本合格)87.5%,不合格率12.5% 。
今年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储煤场规范治理工作,按照《全市储煤场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淄煤协调办〔2017〕2号)部署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开展储煤场达标建设和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各区县一是对抽查验收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储煤场进行督促整改,完善设施措施,各区县自行组织验收,确保达标;二是对抽查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储煤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区县对整改验收合格的报市局,市局将组织对其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各区县要结合禁煤区划定和气代煤、电代煤任务,要加强对储煤场的动态监管及达标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