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确保汛期防洪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第2号总河长令,淄博市第2号总河长令日前正式发布,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大河湖管护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河湖管理正常秩序和汛期防洪安全。
据了解,第2号总河长令要求从以下7个方面着重推进,全力做好河湖管理工作。继续全力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工作,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违法行为整治任务。全面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继续保持对河湖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开展“一湖一档”“一湖一策”编制工作,2018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继续加大河长制湖长制社会参与度,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统筹好民间河湖长、企业河湖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群众监督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加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河湖水质安全。
全力保障水库安全度汛,加强水库安全度汛督察工作,抓好日常管理,加大检查力度,
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水库度汛安全。强化防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加强雨情水情工情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争取主动,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安全度汛提供可靠保障。
总河长令指出,当前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防汛工作也已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河湖长要加大河湖管护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河湖管理正常秩序和汛期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