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要带头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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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带头作用。近日,县委组织部、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县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公务员中推广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县公务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认真领会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重要意义。各级党政机关要通过组织学习和培训,使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在机关公务中基本实现普及普通话和汉字书写规范的目标,并将推广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活动作为中长期发展目标,做到领导到位,分工到位,措施到位,以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为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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