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属社会组织:
为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文明创建、关爱服务、乡村振兴等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优秀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在莱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属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优秀社会组织”20家,通过自荐和推荐的方式,先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民政局核定后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身建设过硬。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团结,党组织作用显著。
(三)功能作用明显。围绕国家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服务功能,在社区治理、文明创建、关爱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作用突出。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宗旨,自觉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
(五)年检合格评估等级高。连续两年年检合格,评估等级在3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本次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2022年1月10日前,各社会组织可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填写《莱芜区先进社会组织审批表》(详见***,可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wu.gov.cn/公示公告栏”),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荐并获得初审资格后报民政局进行核查审定。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推荐所辖社会组织参选。
(二)评选。由民政局牵头组建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单位的申请及提交材料情况,进行核查、审定,并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候选单位名单,通过“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审定。区民政局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终审定表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社会组织,授予“优秀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同时,将优先推荐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评选表彰活动和项目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有序推进
按照省、市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要求,认真部署评选推荐工作。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规范有序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二)注重导向,统筹兼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荐的先进社会组织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同类型和功能的社会组织,统筹兼顾,遴选出各类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明确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严格推荐审核,确保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在评选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公正公平。
联系人:朱向杰 联系电话:0531-76128939
***:莱芜区优秀社会组织审批表.docx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
2022年1月3日
编辑:张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