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聘任卢化圣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莱芜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聘任卢化圣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聘任:
卢化圣同志为纪工委监工委办公室主任,吕庆江同志为纪工委监工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按部门副职管理;
高庆响同志为综合管理部部长;
陈永刚、郇巍、朱从军、侯兴强、时玉凯同志为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侯述光同志为经济发展部部长;
吴举庆、张本海、苏雪梅、贾锋同志为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朱甲圣同志为投资促进部部长;
刘志海、狄伟、杜军鹏、孙兆利、吕昌业同志为投资促进部副部长;
刘永春、王成明、李志彬同志为科技创新部副部长;
徐新菊同志为财政金融部部长;
亓高燕、张凤琴、刘鹏同志为财政金融部副部长;
宿强同志为建设管理部部长;
董涛、孟宪迎、陈会业同志为建设管理部副部长;
赵建同志为审批服务部部长;
王永敏、任加传、张凯同志为审批服务部副部长;
田淑臣同志为企业服务部部长;
秦波、谷立杰、刘周民、吕峰同志为企业服务部副部长;
李雷同志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其杰、李莹颖同志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聘期到2023年10月29日止,试用期计入聘期。
因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莱芜高新区原内设部门聘任人员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