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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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要求和济南市人社局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人社局从2012年10月起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遗属补助调整自2012年7月1日开始计算。
此次待遇调整的标准为: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410元;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由原来的352元提高到451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建国前老工人)的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84元提高到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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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4:55: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