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今年以来,我市以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并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据市统计局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7170.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8%,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04.11元,同比增长14.90%。
工资性收入是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220.7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21%。经营净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有力补充。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私营业主和个体经营者人数逐渐增多,个体私营经济的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居民的经营净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有所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35.25元,同比增长5.71%。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16.79元,同比增长6.60%。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97.28元,同比增长83.13%。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捐赠收入等成为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