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鹏泉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2年莱芜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莱安发〔2012〕12号文件)精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这一时期既是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更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近期,外省接连发生化工、道路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
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抓手,毫不放松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要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整改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落实,确保重大隐患按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应急预案,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针对各自部门职责范围,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围绕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化工、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督查,杜绝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大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由部门负责人带队,确保检查质量;要选派专业素质高、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企业的检查;建设局负责建筑安装工程的检查;鹏泉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村办企业和学校的安全生产检查;高新区公安分局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和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安全检查。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安全生产自查活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做到万无一失。
五、严格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科学施救、救援有效。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各级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随时协调处理出现的各种重大安全问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区内各企业要在9月30日前,将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值班表报送高新区企业服务局(联系电话:8867180;电子邮箱:lwkfq2006@126.com)。
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值班电话为:管委会办公室8867066;企业服务局8867180;建设局8867111;鹏泉街道办事处8868708;公安分局8867398;公安消防大队6287210;交警大队6287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