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彩钢(铝)卷印花及覆膜加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沃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彩钢(铝)卷印花及覆膜加工产品
项目建设地点:山东沃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以东,莱芜大陆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以南,云台山路以西,泰莱高速以北,交通便利;具体地理位置在北纬36°1125"、东经117°4316"附近。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35849.2m2,以镀锌钢(铝)卷为基材,经开卷、切头、缝合、压平、脱脂、两级水洗、吹干、钝化及钝化烘干、初涂及固化、空冷、水冷、吹干、印花及固化、空冷、吹干、精涂及固化、空冷、水冷、吹干、出口活套、质检、分切、收卷、卸卷、包装等工序,生产彩钢(铝)卷印花及覆膜加工产品,设计产能为6万吨/年;并配套建设空压站、脱盐水站、天然气调压站、配电室、污水处理站等辅助设施。达产后,可实现年营业收入40800万元,利润总额9553万元。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为90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工程技术人员5人,工人82人;管理实行长白班,生产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20天。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措施
(1)废气
彩涂钢(铝)卷脱脂碱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碱雾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处理(以水为吸收剂),废气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设计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碱雾吸收效率不低于90%。
钝化铬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铬酸雾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处理(以NaOH溶液为吸收剂),废气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设计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铬酸雾吸收效率不低于95%。
混料室为密闭车间,混料有机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设计收集效率不低于98%;初涂、印花、精涂辊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计吸收效率不低于90%;初涂、印花和精涂烘干工序,大部分有机废气经固化炉两侧集气管收集,少部分有机废气在固化炉两侧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综合收集效率不低于98.5%;以上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汇入总管引至焚烧炉进行高温催化焚烧处理,设计焚烧效率不低于98.5%,废气经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焚烧炉废气中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焚烧炉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脱脂碱雾、钝化铬酸雾和焚烧炉废气中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VOCs厂界外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彩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厂界外浓度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脱脂碱雾、铬酸雾、SO2、NOX、颗粒物、VOCs(包括二甲苯等)的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36t/a、0.89kg/a、0.144t/a、0.674t/a、0.661t/a、6.07/a(包含二甲苯0.67t/a);脱脂碱雾、钝化铬酸雾、VOCs(包括二甲苯等)的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4t/a、1.98kg/a、7.65t/a(其中二甲苯0.85t/a)。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脱脂废水、两级水洗废水、初涂及精涂水冷废水、碱雾吸收废水、铬酸雾吸收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碱雾吸收废水主要成分为NaOH,返回脱脂槽回用,不外排;脱脂废水、两级水洗废水和铬酸雾吸收废水均含有铬,首先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化学除铬段除铬;树脂再生废水、初涂及精涂水冷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与除铬后的脱脂废水、两级水洗废水和铬酸雾吸收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催化氧化段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孝义河;排入外环境废水量9163.84m3/d,COD、NH3-N和铬排放量分别为0.458t/a、0.0458t/a和4.035kg/a。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解带废料、带头带尾废料、分切废料、不合格产品和废催化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钝化液、污水处理站三泥、废涂辊、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包装材料。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解带废料、带头带尾废料、分切废料、不合格产品拟收集后送至收集箱中,外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拟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处置:废钝化液、污水处理站三泥、废涂辊、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拟分类收集存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材料委托厂家回收,用于原用途。
生活垃圾定时收集,垃圾桶密封无渗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能够做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
(4)噪声
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南侧外120m处中陈家峪村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限制类”、第六部分“钢铁”、第8条“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之规定,拟建项目属于限制类;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拟建项目已在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计划局备案,登记备案号:1712030046。
(2)根据《莱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拟建项目符合莱芜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据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山东沃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彩钢(铝)卷印花及覆膜加工项目的土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拟建项目不存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周围100m范围内区域,厂址周围100m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离拟建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址南侧120m处的中陈家峪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4)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孝义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5)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包含混料间、钝化区域、脱脂区域、初涂及精涂等区域)、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漆仓库和事故水池等均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较小。
(6)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南侧外120m处中陈家峪村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拟建项目选址从规划符合性、地方法规的符合性、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方面均是合理的,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
(8)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山东沃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彩钢(铝)卷印花及覆膜加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完成,欢迎各界朋友就该项目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五、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沃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186****0199
六、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单工
联系电话:151****2010 E-mail:zksshangang@163.com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山东沃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