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按照《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济科发〔2019〕74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2019年度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财政补助。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济南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9年度较2018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9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三)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认真填写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1)一式六份;
(2)《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2)一式一份(备注: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根据各自2019年销售收入选择填写***2-1或***2-2,如未在《2019年度符合研发财政补助标准企业查询表》(***3)中或已在《2019年度符合研发财政补助标准企业查询表》中但与反馈信息有差异的企业需同时填写***2-3);
(3)标注单位名称的光盘一份(文件夹以反馈序号+企业全称命名,包括可编辑版及全部材料盖章后扫描pdf版),同时准备两个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左上角写明企业全称+联系人+电话);
(4)如《2019年度符合研发财政补助标准企业查询表》中的企业名称现已发生变更的单位,请在***2表的企业名称栏加注变更前名称,并另附工商变更证明和最新营业执照一式六份;
2.区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定省级和市级及以下分别承担的补助金额(核定的补助金额统一保留两位小数,当省级、市级及以下不能均分时,由市级及以下多承担)。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10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10月29日上午9:00-11:3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7号高新区管委会B座116会议室。
(二)申报组织
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已根据2018-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现反馈给你们(***3)。请参考却不局限于反馈的信息。请《2019年度符合研发财政补助标准企业查询表》中相关企业加入qq工作群(群号743697192),如群人数超额可再加入另一个qq工作群(群号180063520)。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7号高新区管委会B座116会议室
市科技局联系人: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 乔志平,联系电话:66608805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 刘瑞彬,联系电话:88875156(税务问题可咨询高新区税务局:88235137)
***:***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2.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xlsx
***3.2019年度符合研发财政补助标准企业查询表.xls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
济南高新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23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