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就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8号)要求,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成本监审、调研座谈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对我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规范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jyqfgwbgs@jn.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29号904,邮编251400。
三、联系人:陈超,电话:84218862 。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
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租车运价调整征求意见稿.pdf
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起草说明.pdf
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规范巡游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行为,保障乘客、出租车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在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进行调整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6元/2公里,夜间起步价(22:00-次日6:00)7元/2公里。
(二)基本租价2-5公里(含)里程,每公里运价为1.5元/公里。
(三)5公里以上租价基准价为1.5元/公里,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5-20公里(含)部分加收50%基本租价,执行2.25元/公里;
20-35公里(含)部分加收100%基本租价,执行3元/公里;
35-100公里(含)部分加收150%基本租价,执行3.75元/公里;
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基本租价,执行4.125元/公里。
二、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2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3元。
三、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四、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0.50元或整元。
五、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济阳价格字〔2013〕24号同时作废。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出租车经营企业对方便市民出行、缓解就业压力和促进城市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优质的个性化运输服务。但随着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增加、城市交通环境的变化和网约车、共享助力电动车的冲击,较之前相比,虽然日行车里程少了,但车速慢了、油耗多了,实载率降了、空载率高了,劳动时间长了、实际收入少了。目前,我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为2013年制定,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距今已有7年。同时,与周边区县相比,我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也偏低,到了运价调整窗口期。
因此,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
二、修订内容
(一)原收费标准
起步价5元(2公里内),2-5公里白天为1.5元/公里,白天5公里以上和夜间(21:00-7:00)2公里以上均为2.2元/公里。
(二)拟调整收费标准
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出租车公司申请、周边区县价格和群众承受能力,提出运价调整方案如下:
1、起步价6元/2公里,夜间(22:00-次日6:00)7元/2公里。
2、2-5公里(含)1.5元/公里。
3、5公里以上租价基准价为1.5元/公里,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5-20公里(含)部分加收50%基本租价,执行2.25元/公里;
20-35公里(含)部分加收100%基本租价,执行3元/公里;
35-100公里(含)部分加收150%基本租价,执行3.75元/公里;
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基本租价,执行4.125元/公里。
4、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2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3元。
三、参考文件
1.***《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