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和对流动商贩进行规范管理的
济阳县定于2月13日(正月十一)至2月18(正月十六)在济北广场、济北公园举办灯会、民间艺术表演大赛、民俗游戏大赛等元宵节系列文化活动。为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行和市民的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将春节文化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的有关决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济北广场、济北公园及周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者,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元宵节期间的所有特产小吃、商贩都必须进入指定的永安路南段(济北公园西侧)经营,严禁在济北广场周边的正安路、开元大街、永安路北段等路段占道经营。所经营的特产小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活动期间,工商、公安、城管执法、药监、消防等部门将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主动劝阻、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同时,要注意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卫生。
济阳县春节文化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