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5月前建成
“一平台、四中心”进一步完善
“八个统一”运行流程真正实现集中公开交易、统一监管和管办分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集中建设“一平台、四中心”的工作要求,在已建成行政审批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基础上,我市拟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4月底或5月上旬举行启动仪式。这是记者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悉,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落实国家、省和济南市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进反腐倡廉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法治、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心建成后,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交易事项外,全市范围内的下列交易事项,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主要包括:涉及国有资金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必须依法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含民间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工业(含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探矿、采矿、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知识产权转让;特种行业的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法院判决物拍卖、罚没物拍卖,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药品集中采购,工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社会单位委托的事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等。
运行中,实行“八个统一”的交易操作流程,实现真正意义上集中公开交易、统一监管和管办分离。统一交易受理登记。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经统一受理登记后,按项目类别分转建筑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部门业务窗口办理。统一信息发布咨询。对需要发布的信息,除通过各专业交易已有渠道发布外,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指定媒体统一发布,并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各专业交易平台提前将有关交易事项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交易情况对开评标时间、场所进行安排协调。统一专家中介选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利用省、市专家库资源,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专家聘任、监督、考评、培训及处置有关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使用。逐步整合现有分散的专家库,形成全市统一的专家库,实行专家资源共享和动态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交易活动中标、成交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关专业中心确认,中标、成交通知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发,并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当事人签订交易合同。统一费用收取退付。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收费和保证金在专设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和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交易活动结合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现场将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复制,并签字确认,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备案。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结合电子政务和科技防腐,构建优化交易流程,建设公共资源平台应用系统,在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开标、专家(中介)选取、评标中标(成交)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和智能控制,完善制约机制,推进网上交易,实现“物理交易大厅”和“网上虚拟大厅”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