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价格诚信推动明码实价禁止价格欺诈提醒函
全市各经营单位、个体业主: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进一步倡导价格诚信,推动明码实价,禁止价格欺诈,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自觉学习、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并使用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价签和价目表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故意涂改乱画,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高价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处理商品时必须标明处理品及其价格。
三、各经营者在降价销售商品时,应当按规定使用经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监制的降价标价签,并如实填写降价原因、降价时段、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标价不得与实际不符,不得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期限以及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
四、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以假乱真、缺斤短两;以价外馈赠方式促销商品时,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价格、数量等相关内容,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认真履行;以积分返利和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时,要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和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数量等相关内容;对价格承诺应当认真履行。
五、经营者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提供质价相符的设施和服务,并在经营场所或相关合同中明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及具体价格,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明确标示,不得降低服务设施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变相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控市场价格;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3、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4、在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牟取暴利;
5、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价格上涨;
6、在市场旺销的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涨价牟利;
7、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8、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经营者有以上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管理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视情节予以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新闻曝光。
七、经营者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街道横幅和店堂内外发布有价格内容的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产地、质地(成份)、计量单位等,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章丘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