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2013年,我区严格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做好防欠清欠工作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措施,把清欠工作放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上来认识,立足于早梳理,早发现,早解决的工作思路,通过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抓好落实好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防欠清欠工作,全区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13年接待上访事件110起、人数1200余人,涉及金额4169万元(城中村改造工程占95%),处理上级转办督办件19件。总体上看,今年我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的次数比往年有所减少。
加强对在建工地大检查。每个季度和节假日前夕,区清欠办都联合区住建委村镇科、区质安监站,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我区在建项目的工地进行集中大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及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签订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情况;考勤记录及公示情况;工资发放台账及清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使用包工头问题;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投诉渠道畅通情况。现场抽查并核查农民工本人落实情况是否真实。建设单位付款情况。三是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加强农民工维权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尤其是维权政策的宣传,要让农民工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劳动保障意识,合理合法地参加劳动取得报酬,树立法治社会意识。四是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对于查出的问题,区清欠办积极监督整改。有些在建工地项目涉及我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且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施工企业又无力垫付引起的拖欠问题,区清欠办及时上报政府部门,以便更有力地督促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积极筹备资金,妥善解决民工工资问题。
日常工作环节把好关。一是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目前在我区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共有21家,其中房屋建筑施工一级总包企业1家,二级总包企业9家,三级总包企业8家,劳务企业3家。对这21家企业,区清欠办全部建立了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并借资质年审之际与每家企业签订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二是加强在建工程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法,对违法违规工程责令停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抓好日常检查和督导检查,建立全面日常和督导检查制度,实行日常检查、半年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将清欠工作同招投标、资质审核、养老保障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市场监管环节捆绑起来,形成联动机制。四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总包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监督各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并报总包企业备案。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必须建立真实有效反映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相互制约的管理台账,并公示工资发放表,三表互相制约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底数、基本情况、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进出项目时间等且真实有效,防止随意克扣工人工资等纠纷现象的发生。施工总包企业做好监督管理并做好资料的现场留档备查。
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不守诚信,发生问题不及时整改且管理不到位造成反复上访讨薪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记录不良行为,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予以制约,凡是因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责令其项目停工、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停办理其新开工项目建设手续。
(作者:徐峰)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