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配装眼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方案
为加强对配装眼镜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市中区眼镜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排查质量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履行好从源头抓质量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配装眼镜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范围
济南市市中区配装眼镜生产企业(***1)。
二、抽查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16年2月28日前结束。
三、实施机构
本次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由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并实施,产品检验委托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负责。
四、抽查类别和抽查检验依据
(一)抽查类别为专项监督抽查。
(二)抽查检验依据:《定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2)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抽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
(二)抽样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三)检验工作结束后,由承检机构向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检验报告、检验费用核算表。
(四)未经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检验结果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五)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报出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