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济南市刘长山路(西十里河东街
市中环报告书【2017】51号
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济南市刘长山路(西十里河东街-二环西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济南市刘长山路(西十里河东街-二环西路)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市中区王官庄街道办事处,道路西起二环西路,东至西十里河东街。该项目总投资167948.99万元,环保投资3023万元,总占地面积约246800m2。总实施长度3567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该项目不设置沥青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我局于2017年7月6日受理该项目,并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我局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批准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要严格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8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34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施工噪声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在敏感目标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建筑垃圾要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固体废物倾倒场,或者及时清运到需要填方的路段加以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尽量减少施工期废水产生,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生活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雨水、污水及配套管线的铺设要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
(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六)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泉水环境保护主要措施和市名泉保护委员会专家的审查意见,建立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并从机构和人员上予以保障。
三、你单位要认真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项目建成后,你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如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该则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