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2018年度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条件
(一)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区属事业单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对工作单位在我区且人事档案在外地的人员,可经当地县区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报相应部门进行评审。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三)申报人员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济
南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五)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要求
1、济南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3份(A4纸型须双面打印);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打印件。
3、报到证原件;
4、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三、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8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也可以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6、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报告1份;
7、其他所需材料按照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的通知要求报送;
8、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9、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栏目中。
四、填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严格填写评审材料。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2、严格审核评审材料。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年度考核材料及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等进行逐项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呈报前,《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严格评审材料入档要求。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请用标准档案袋装送,并在档案袋封面上详细注明材料和份数,所填材料及证件数与实有数相符。上报证书原件不要带证书封皮。
五、精心组织实施,严肃工作纪律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须返回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行文公布。对伪造学历、资历等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31号)等要求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收费标准
历下区职称申报一般截止至2018年11月20日,评审会办事机构另行规定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
1、工程系列: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3楼2315室)。
联系电话:88152309
2、药品技术: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05室(历下区十亩园街1号)。联系电话:81280502
3、教育系列:历下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6553611
4、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8152309
档案咨询:88150660
根据鲁价费发[2016]4号,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
1、会前公示结果 (模版).doc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doc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