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16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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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4月2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我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2018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16594元,对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1倍,提高到每户33188元。
据介绍,自2016年起,山东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发放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公报,我市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594元)。这是我市第三次依据此项指标提高标准,也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和去年相比上涨1248元,上涨约8%。
按照要求,我市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级和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级配套资金将于5月底前下拨到位,8月1日前优待金将全部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此次提标,是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2012年实现城乡统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后第6次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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