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我市开展城市管理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以集中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创新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方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考评标准、完善运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打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省会城市形象。
二、考评对象
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三、考评内容
共分15项,根据各县区实际,分两组进行考评。
(一)第一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主要考评生活垃圾收运(含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保洁提升、环卫设施提升、乱搭乱建治理、门头牌匾治理、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露天烧烤治理、占道经营治理、杆线治理、停车秩序管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城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养护管理13项内容。
(二)第二组(章丘区、市南部山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主要考评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容环境治理2项内容。
四、考评方式及分值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采取月度和季度相结合的考评方式。
(一)市政府部门考评(300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15项考评内容进行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
(二)社会评价(200分)。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办理、媒体监督和专家评审对15项考评内容进行评价。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办理和媒体监督实行月度评价,评价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专家评审实行季度评价,评价结果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第三方测评(500分)。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15项考评内容进行测评,每月测评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
(四)加分项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各县区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五)计分方法。单项季度成绩为单项月度成绩的平均值,单项年度成绩为单项季度成绩的平均值。总成绩为各单项成绩相加总和。
五、结果运用
(一)考评通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对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对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2个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由其主要负责人在市级媒体公开说明原因。
(二)经济奖惩。根据考评排名,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
1.第一组奖惩标准。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分别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2.第二组奖惩标准。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名的区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季度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区县,分别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
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获奖资格。
(三)一考多用。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城市管理水平”指标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城管委统一领导,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考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各考评对象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对照相关标准细则,逐步建立对街道(镇)的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点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各责任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由排名末位的考评对象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二)规范考评程序。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考评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考评内容,牵头制定专项考评标准和考评细则。要认真核查考评数据,及时按规定报送考评结果,同时报送考评总结报告。考评总结报告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问题,详细指出考评对象的扣分原因,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各县区相关业务部门反馈。
(三)严肃考评纪律。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及第三方机构要严格考评程序,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尊重现场、公平公正。各县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人员。对违反考评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按约定处罚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对违反考评纪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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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责任分工
一、生活垃圾收运(含城乡环卫一体化)(30分)。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二、道路保洁提升(20分)。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三、环卫设施提升(20分)。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四、乱搭乱建治理(20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五、门头牌匾治理(20分)。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六、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20分)。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七、露天烧烤治理(30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八、占道经营治理(30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九、杆线治理(30分)。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停车秩序管理(20分)。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一、市政设施养护管理(20分)。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二、城区河道管理(20分)。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三、城市绿化养护管理(20分)。由市城市园林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四、城乡环卫一体化(200分)。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五、市容环境治理(100分)。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六、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办理(第一组中占50分,第二组中占100分)。由市热线办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七、媒体监督(第一组中占50分,第二组中占100分)。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八、专家评审(100分,仅对第一组评审)。由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实施考评。
十九、第三方测评(500分)。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