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上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交办问题处理情况复核意见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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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现将我市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交办问题处理情况复核意见的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2017年6月11日,收到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的第五批交办问题处理情况复核意见共计1件。其中,涉及环保问题1件。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查处,截止2017年6月21日18时,交办的1件群众反映问题已经办结。其中,确认属实的1件。对于属实及已办结的环保问题,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
边督边改及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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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退件时间 | 实际复核上报时间 |
1 | X9 | 武卫方等四人反映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生产、生活废水直排潇河,废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锅炉烟尘和炉渣污染。 | 榆次区 | 水 大气 | 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有2台共20吨燃煤锅炉,配套有布袋加湿法脱硫除尘设施。 2017年6月4日,该公司向晋中市环保局榆次区分局报告,脱硫系统故障及锅炉燃烧含氧量过高,需在锅炉运行状态维修调整锅炉设备,预计10日内完成调试维修。 6月8日晋中市环保局榆次区分局进行现场检查时,要求该公司在5日内完成锅炉维修,设备调整,在维修期要燃用低硫煤,降低生产负荷,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6月12日,调阅该公司在线数据6月8日6时到10时、18时到24时二氧化硫(455.07-310.96 mg/m3)、氮氧化物数据(372.39-320.06 mg/m3)超标;6月9日5时到24时二氧化硫(1804.59-303.08 mg/m3)、氮氧化物(328.62-303.35 mg/m3)、颗粒物(251.71-58.69 mg/m3)超标;6月10日为停炉状态;6月11日16时到17时二氧化硫(1415.98-932.99 mg/m3)、氮氧化物超标(465.76 mg/m3);6月12日5时到16时、20时到21时二氧化硫(1710.69-377.85 mg/m3)、氮氧化物(339.31-300.25 mg/m3)超标。(正常时段的标准不能超过颗粒物50mg/m3, 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范围) 现场复核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基本完成脱硫系统维修,正在调整燃烧含氧量。燃用煤质为含硫率0.66%。 | 属实 |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晋中市环保局榆次区分局要求山西金恒化工有限公司要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晋中市环保局榆次区分局要求山西金恒化工有限公司加强污水处理站、煤场的运行管理,煤场在苫盖同时要及时进行洒水降尘。 | | | 2017.6.11 | 2017.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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