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停征免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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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省发改委日前向社会公布,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减负政策,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8年4月26日,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转发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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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7:25: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