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增强我市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济南市司法局在前期“首晒”行政执法数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济南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行政执法“年报”公示制度。
《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数据的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并制定了统一的公开模板,为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开执法数据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公开主体包括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既包括政府工作部门,也包括政府派出机构、授权执法组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现了执法单位的全覆盖。公开范围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所有执法行为,实现了执法行为的全覆盖。数据公开模板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部门概括,包括主要职能和法定执法职责;第二部分为部门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确定了具体的公开内容和要求。《办法》要求,各公开主体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行政执法数据每年度公开一次。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成效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最直观、最普遍、最可信的标尺,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最真切。通过行政执法数据的公开, 全市各级部门的执法情况都“晒”在公众眼皮底下,有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能够倒逼部门全面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数据公开也是济南市在行政公开领域的深化和拓展,是对“权责清单”的兑现,是建设“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上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