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5月1日—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日-5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06月08日-06月19日(公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3029550、3023071(政务大厅)
传 真:0354-3029550
通讯地址:晋中市城区锦纶北路1号 邮 编:030600
2018年5月1日-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平遥县康华纸箱厂建设年产23万吨高强瓦楞纸项目 | 市环函[2018]181号 | 201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