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博实施企业休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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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与淄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针对企业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暂停经营的实际情况,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制度,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
《通知》明确,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次休眠期限不得超过2年,企业可多次申请休眠。休眠企业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休眠企业不按自行停业处理,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具备其他合法权益、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记者 刘磊 通讯员 贾莹 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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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4:48: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