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府〔2015〕38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
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1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域:云浮市云城区。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划定范围:闻莺路以东,兴云西路、城中路、星岩一路、岩前路以南,浩林东路、浩林西路以北,建设南路、建设北路以西合围的区域。
三、限制区划定范围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经市政府规划设置、并符合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的活禽零售市场除外。
四、市政府可根据家禽生鲜上市推进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限制区范围。
五、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告。
附:云浮市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域范围图例(红色线条包围区域)
云浮市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域范围图例.doc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