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 浮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云府办函〔2016〕25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健全云浮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系、上下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化解非法集资案件不稳定风险隐患,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增强人民群众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自律性,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势头。优化云浮辖区金融环境,引导民间资金合法投资,促进云浮经济、金融秩序稳健发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制
(一)明确县级政府负总责制度。按国家、省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创建平安云浮工作实际,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各单位作用,调动辖内资源,达到信息共享、统筹安排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格局。(各县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省政府已设立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摆上日常工作中,加强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及工作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抓好各时期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头等大事来抓,每年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到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综合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报告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之一,认真履行基层一线把关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省、市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履职评价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负责)
(四)建立层级部门监管责任制。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的工作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监管工作责任制,严格要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上下级要按各自职能,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履责,切实防范辖内主、监管行业发生非法集资风险。(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综合执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综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对没有明确主、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要加强组织相关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杜绝行业监管防范真空。逐步健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综合处置机制,明确各专案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妥善处置各类非法集资案件,确保非法集资行为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使非法集资行为在云浮没有栖身之地。(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
三、以防为主,及时化解
(一)加强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在贯彻执行省和市府办印发《云浮市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的监测预警细则或办法,积极调动镇、村各基层干部、群众的力量,层层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落实,群防群治,切实加强本辖区对非法集资的预警和防范。(各县〈市、区〉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风险研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时,要结合我市市、县级征信中心建设的优势,加快推动全市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机制建设,部门间工作信息共享,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预警提示和研判,认为问题较为严重,有可能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共商风险研判。(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严防员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主、监管行业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等方面知识的宣传要求,长期在交易场所张贴警示标识,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知识的学习、研判和监测预警,发现可疑线索及时上报。(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云浮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加大财政预算投入计划,在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后,要认真组织实施,实行正面激励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依法打击,稳妥处置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打击和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等重点风险行业领域,对这类没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要加强风险监控,发现不稳定问题要及时处置化解。在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主城区、主行业及主人群要加大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等风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认识,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多渠道化解存量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判决、执行等工作,提高案件结案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区〉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不定期组织公安、商务、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力度,及时查处非法集资大要案件,全力遏制非法集资在本辖区内蔓延。探索建立非法集资案件快速打击、处置程序,运用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提升打击、处置效率。(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妥善处置跨区域案件。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法妥善处置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认真负起主办案件牵头责任,及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沟通协调联系,及时通报案件处置情况。按中央和省工作安排,落实处置属地责任,抓好辖区内跨省域案件处置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推动本行业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抓好维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维稳责任,保持非法集资案件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法律宣传和疏导解释,严控群体信访事件。各行业的主、监管部门要按职责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综合运用各方行政政策、经济政策等措施,依法合理处置涉案资产,防止矛盾激化,切实做好辖区信访维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负责)
五、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一)加强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工作,采取以案说法等灵活多样宣传手法,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进行防范宣传,让宣传知识深入社区、家喻户晓。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坚持推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入常态化。(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
(二)强化非法集资资讯广告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体的广告监管、监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依法查处涉非法集资的广告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主体的惩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齐抓共管,指导对涉金融类信息广告的审查和对广告审查员的培训,按分类实行广告发布前置审查制度,提高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甄别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市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云浮市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深化改革,疏堵并举
(一)强化规范引导。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的日常监测管理机制,规范民间借贷交易行为,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利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给民间资金提供发展空间和投资渠道,让民间资本直接参与到社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运用,逐步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让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用的金融生态环境,此外,还利用我市非银行征信系统的建设优势,把企业和个人有民间放贷或借贷的信用信息统一纳入非银行信用信息征信系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振摄犯罪分子气焰。(市发改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强化保障,抓好落实
(一)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县级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不断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职人员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业务的培训,定期召开会议,增强沟通联系,促进各单位专职干部队伍素质,准确判断和把握非法集资行为新动向、新形势和新手法。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分工要求,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人员,确保我市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时期工作的落实,相关情况及时汇报,工作取得实效。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结合平安云浮建设等综合治理工作,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