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要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昨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茂名代表团代表认真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围绕立法如何适应新常态的热点话题,谈建议、出良策。省人大代表雷于蓝,省人大代表、副省长邓海光,省人大代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光,省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红军,省人大代表、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赵广辉等参加审议。
代表们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去年工作客观全面、内容翔实,部署今年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很有广东特色,体现在立法注重质量,监督注重实效,自身建设注重创新。报告是一个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客观实在的好报告。
雷于蓝代表建议,一是立法要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要求。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有利于加强供给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落实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的法规项目。二是对2018年实现小康目标的短板项目要加强监督。要加强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三是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对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的监督。要督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公益诉讼改革等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及时修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邓海光代表建议,今后要加强改革创新力度,更好地发挥省人大在治理能力现代化上的作用,立足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改进完善监督方式,针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监督实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加强引导代表学法,提高代表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许光代表说,地方人大有立法权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今后,要按照全国、省人大的立法要求,遵循立法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寻求整合高校的立法资源,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立法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纳民意,使所立的法规更接地气、更具民意基础、更好地为地方服务。
陈宇代表、叶学林代表说,要加大对落实振兴粤东西北地区有关项目的监督力度,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