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部分地区省林业生态市县称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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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粤府函〔2014〕71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部分地区 省林业生态市县称号的批复
粤林〔2014〕19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江门市、清远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称号,授予龙川县、普宁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请你厅督促指导上述地区努力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指标水平,增强森林碳汇工作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2014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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