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广东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为做好我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五个环节。 (一)自我评价。2017年10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1),完成质量工作考核自我评价,并将考核材料报至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办)。 (二)文审初评。11月上旬,省质量强省办组织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依据各地报送的考核材料和工作实际,就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日常质量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初步评审。 (三)实地核查。11月30日前,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1个考核组开展实地核查。考核组每组4人,组长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的厅级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和专家组成。实地核查工作要求见***2。 (四)综合考核。12月15日前,省质量强省办根据各市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省质量强省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于12月31日前报省政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二、考核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考核材料应包括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证明资料目录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一)自评报告。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核年度总体质量工作情况、定量目标完成情况、定性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对否决项的说明、质量工作创新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自评打分表。对照《评分细则》,逐条自评,得出分数,填写《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3),评分依据要说明得分或扣分原因。本次考核单项最低扣分值为0.5分。 (三)证明资料。对照《评分细则》,逐条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按最小指标项编制证明资料目录。证明资料可以是文件、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研究报告等。 (四)联系人员。为便于考核期间的沟通协调,各地级以上市负责质量工作考核的牵头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4)。 三、考核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考核材料务必于10月31日前上传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考核信息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219.137.28.118/,用户名和密码保持不变。 (二)纸质材料。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证明资料目录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汇编成册,封面盖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公章,一式两份,务必于10月31日前寄送至省质量强省办(联系人:张海军,联系电话:020-3883521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省质监局质量处)。逾期材料将不予受理。 ***:1.广东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广东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要求 3.广东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样表) 4.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2 广东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时间和地区 每个市原则上安排2天,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减。每个市原则上抽查1个县(市、区)。没有设县(市、区)的市抽查辖区内1个镇。各考核组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核查内容和流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号)等有关文件,重点核查2016-2017年度我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汇报交流、市县抽查、企业抽查、集中评议。 (一)汇报交流。被考核地市政府汇报本地质量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下一步质量工作措施。考核组听取汇报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复核当地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二)县(区、市)抽查。在县(市、区)召开座谈会,由被核查县(区、市)政府汇报本地区质量工作情况(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核组与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考核组依据《广东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要点和评分要求》,通过面谈、查阅文件和原始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三)企业抽查。被核查的县(市、区)政府提供10家企业名单,由考核组从中随机抽取2家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重点从企业质量管理方式、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产品出厂检验、对政府质量工作评价等方面进行核查。 (四)集中评议。考核组集中评议实地核查情况,完成实地核查评分。 三、考核组组成 由省质量强省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11个考核组(每组4人),组长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厅级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和专家组成。 ***:广东省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要点及评分要求 ***4 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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