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大型商超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大型商超的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宿城区市场监管局到辖区超市开展了行政指导工作,此次指导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
一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把好“源头关”。对于购进的商品,要求在采购环节就要把好第一道关,要向供货商、生产厂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确保所购商品符合相关要求;对于猪肉、牛肉等生鲜食品要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批次检测报告、进货票据等材料并做好保存备查;对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特别食品,需要查验商品的认证标志、认证报告等文书。
二是规范使用散装食品标签,做到“亮标签”。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在出厂时就已经制作好,超市在购进时只需审查标签知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即可。对于散装食品,尤其是自制自售的糕点类散装食品,标签需要商家自己制作,商家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清楚地看到商品的相关信息。
三是定期检查货架商品,落实“回头看”。在销售环节,应当对货架上的商品进行定期回头检查,查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有破损,食品是否出现霉变、超过保质期等现象,对于问题商品应及时下架处理,避免消费者误购,造成不良后果。同时,对经常出现问题的品牌商品做好记录,在后期采购时,也可以尽量避免购进此类商品。
通过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行政指导与帮助,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为消费者营造更为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