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多举措助民办教育轻装上阵
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宿城财政全方位完善民办教育投入机制,落实民办教育补助政策,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是税收优惠增活力。对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和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养育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民办学校用于教育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与民办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二是财政奖补促发展。区财政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奖励扶持政策,对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义务阶段的学校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分别拨付免学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师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集体承担部分,由财政按义务教育学校补助70%,幼儿园和中等专业学校补助6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创建成省优质幼儿园,给予每园10万元的奖励。近三年,区财政共拨付民办学校各项奖补1874万元,有力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三是基建奖补保安全。为提高全区民办学校抗震抗灾能力,保障广大民办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民办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长效机制。从2017年开始,区财政对全区民办学校所有BC级校舍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异地新建等实际消除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奖补。四是收费备案强管理。民办学校依据自身办学水平自主定价和收费,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只有经教育和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民办学校方可执行新的收费标准,防止民办学校低价恶意竟争和牟取暴利等行为,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